本文作者:KTV免费预定

酒店预付卡消费可以开专票吗(预付卡能不能开专票)

KTV免费预定 2023-02-05 51

本文目录一览:

预付卡为什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为预付卡并没有发生实际的购销行为,虽然有资金的流动,但没有实现真正的交易,不能确定购买的内容符合抵扣规定,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预付款项时先开具收据,在一段时间后按照实际购买情况再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别进误区,预付卡采购商品不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总〔2016〕53号文)第三条规定,单用途预付卡购买商品(服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不得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总〔2016〕53号文还定义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从该文件条款来看,这里的“购卡人、充值人”应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那是不是说以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采用购买“预付卡”形式进行相关商品或服务采购时,均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分析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为什么规定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1、从单用途预付卡运作流程来看,购卡人、充值人有可能是最终消费者,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购卡人和充值人(付款人)和实际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受票方)有可能不是同一方,特别是在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市面上的单用途预付卡可分为记名卡和无记名卡,记名卡主要是针对特定单位发放的享受某种优惠的凭证。有鉴于此,如果记名式预付卡的购买方是实际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方,而该购买方又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发卡企业与商品、服务销售企业是同一方,那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公平的,这也不是国税公告〔2016〕53号文的初衷。笔者认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一、购卡人或充值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二、购卡人或充值人通过非现金方式向售卡企业支付预付款(记名卡)

三、预付卡最终使用方是原购卡人、充值人

四、购卡人或充值人在原售卡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

五、售卡方与商品、服务销售方是同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

六、售卡方在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发票给购卡人和充值人,应在购卡人和充值人采购商品(销售)环节开票。这一条是为了保证开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以上“一”是证明购卡人或充值人不是最终消费者,保证符合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以上“二”“三”“四”“五”是证明开票人符合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就是“三流合一”,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举例说明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华酒类批发公司,为了吸引大中型超市、酒店采购本公司经销的“黄河大曲酒”,3月份采用预付卡8折的方式进行促活动(以下简称记名式大华预付卡)。当月A超市(一般纳税人)用银行存款购买“大华预付卡”80万元,在本年12月份,A超市用“大华预付卡”在大华酒类批发公司一次性采购商品100万元(折前价)。本例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六个条件,故财务处理如下:

(一)售卡企业(同时是销售企业大华公司)

1、出售大华卡时

借:银行存款 80万元

贷:预收帐款——A超市 80万元

2、A超市最终采购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帐款——A超市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63

(二)购卡人和充值人(A超市)

1、支付预付款

借:预付帐款——大华公司 80

贷:银行存款 80

2、采购商品黄河酒

借:库存商品 68.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63

贷:预付帐款——大华公司 80

参考资料

财经.搜狐[引用时间2018-1-9]

预付卡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卡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卡采购商品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总〔2016〕53号文)第三条规定,单用途预付卡购买商品(服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不得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总〔2016〕53号文还定义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从该文件条款来看,这里的“购卡人、充值人”应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人。那是不是说以后一般纳税人企业如果采用购买“预付卡”形式进行相关商品或服务采购时,均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呢?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先分析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文,为什么规定用预付卡购买商品、服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分析原因如下:

1、从单用途预付卡运作流程来看,购卡人、充值人有可能是最终消费者,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购卡人和充值人(付款人)和实际商品或服务的采购方(受票方)有可能不是同一方,特别是在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其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笔者调查,目前市面上的单用途预付卡可分为记名卡和无记名卡,记名卡主要是针对特定单位发放的享受某种优惠的凭证。有鉴于此,如果记名式预付卡的购买方是实际商品和服务的采购方,而该购买方又是一般纳税人,并且发卡企业与商品、服务销售企业是同一方,那么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公平的,这也不是国税公告〔2016〕53号文的初衷。笔者认为,如果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一、购卡人或充值人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二、购卡人或充值人通过非现金方式向售卡企业支付预付款(记名卡)

三、预付卡最终使用方是原购卡人、充值人

四、购卡人或充值人在原售卡企业采购商品或服务

五、售卡方与商品、服务销售方是同一个一般纳税人企业

六、售卡方在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发票给购卡人和充值人,应在购卡人和充值人采购商品(销售)环节开票。这一条是为了保证开票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以上“一”是证明购卡人或充值人不是最终消费者,保证符合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包括: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以上“二”“三”“四”“五”是证明开票人符合国税发〔1995〕1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就是“三流合一”,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举例说明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大华酒类批发公司,为了吸引大中型超市、酒店采购本公司经销的“黄河大曲酒”,3月份采用预付卡8折的方式进行促活动(以下简称记名式大华预付卡)。当月A超市(一般纳税人)用银行存款购买“大华预付卡”80万元,在本年12月份,A超市用“大华预付卡”在大华酒类批发公司一次性采购商品100万元(折前价)。本例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六个条件,故财务处理如下:

(一)售卡企业(同时是销售企业大华公司)

1、出售大华卡时

借:银行存款 80万元

贷:预收帐款——A超市 80万元

2、A超市最终采购商品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预收帐款——A超市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1.63

(二)购卡人和充值人(A超市)

1、支付预付款

借:预付帐款——大华公司 80

贷:银行存款 80

2、采购商品黄河酒

借:库存商品 68.3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1.63

贷:预付帐款——大华公司 80

参考资料

财经.搜狐[引用时间2018-1-9]

预付卡什么时候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购买预付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只有当使用购买预付卡刷卡实际消费时才可以开具增专票。

仅供参考。

预付卡开票业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四、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   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  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