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 2、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烟酒 这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啊?怎么交税啊? 要是饭店里边有超市呢?这怎么
- 3、宾馆出售烟酒饮料属混合销售吗?应怎样纳税?
- 4、请问“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吗?
- 5、宾馆里可以同时经营烟酒吗
酒店餐饮中销售的酒水香烟的收入是交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餐饮业销售的烟酒是并入餐饮收入的,所以是征收营业税,不是征收增值税。
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餐饮企业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征收营业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
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烟酒 这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啊?怎么交税啊? 要是饭店里边有超市呢?这怎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规定,近期,各地反映,饮食店、餐馆等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在征收流转税时,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上不尽一致。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饭店、歌舞厅在顾客消费时销售的酒水、饮料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属兼营行为。对饭店、歌舞厅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宾馆出售烟酒饮料属混合销售吗?应怎样纳税?
1、宾馆出售烟酒饮料属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避免混合征税造成多缴税款。 2、按客房收入等计算营业税(税率5%)。 3、按销售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计算增值税。 4、虽然宾馆酒店以营业税业务为主,但也会发生货物销售等增值税应税业务。
请问“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吗?
餐饮属于主营,烟酒饮料属于兼营
该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按照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宾馆里可以同时经营烟酒吗
有资格证就可以
1、宾馆出售烟酒饮料属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避免混合征税造成多缴税款。
2、按客房收入等计算营业税(税率5%)。
3、按销售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计算增值税。
4、虽然宾馆酒店以营业税业务为主,但也会发生货物销售等增值税应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