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怎么样才算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 2、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限制额度是多少?
- 3、请问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是超出多少钱才会被限制?
- 4、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会被冻结资金吗?高消费要多少才算高消费?
- 5、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是多少钱的标准?
- 6、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限制额度是多少
怎么样才算违反了《限制高消费令》?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即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行为,就算违反了规定。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五、关于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限制高消费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促使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的,人民法院继续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不仅对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会侵害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无需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另行提出申请。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
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虽然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保障,但因尚未最终实现。
人民法院只能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决定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而不能依职权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形式。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的形式应与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形式相同。
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时,若向有协助调查、执行义务的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也应当通知相应义务主体。
要避免以公告代替通知,防止有关单位因看不到公告而继续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自由,侵犯被执行人的权利。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时,如果在相关媒体做了公告。
在解除限制高消费令时,也应在同一媒体上公告,以最大程度地消除限制高消费令对被执行人带来的不利影响,恢复被执行人的消费自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限制额度是多少?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额度如下: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请问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一般情况是超出多少钱才会被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高消费不是限定消费多少钱,主要是消费方式。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消费不仅包括生活消费,也包括经营消费。限制高消费规定中的高消费行为本意指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的消费,而对于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费用,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最低收入水平和被执行人的情况确定。限制高消费规定列举了八种具体的高消费行为,同时设定了兜底条款,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一律应予限制,以防止被执行人财产的不当减少。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一方面,司法解释列举的限制被执行人进行的高消费行为,侧重于对各种大肆挥霍、奢侈消费行为的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法院限制高消费银行卡会被冻结资金吗?高消费要多少才算高消费?
限制高消费会冻结大笔资金,高消费实际和金额关系不太大,而是与消费项目有关。高铁几站一等票也是几十元钱,但是属于高消费项目。
限高令长期有效,直至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扩展资料:限高令限制不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是多少钱的标准?
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不是以钱的数额为标准。而是根据2010年10月1日的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自然人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限制额度是多少
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不是按照额度来限制的,而是按照失信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来限制的,也就是限制消费项目。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