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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唱歌是否犯法

ktv陪唱歌是否犯法?

如果只是单纯的陪酒喝等,没有其它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是不违法的。

如果有从事色情交易等其它行为的,则不合法,可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要被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对于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陪酒喝KTV,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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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陪唱歌陪酒喝属于合法的吗?

ktv陪酒喝陪唱歌参与人员不属于违法,但是营业单位违法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个人行为若是单纯陪酒喝陪唱歌,支付小费,这属于正常的娱乐商业服务,暂不属于违法。

若进而与顾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费用,则可能会构成卖淫。

对营业单位处罚相关法律依据:

按照我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有偿陪侍,是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对于存在有偿陪侍服务的企业,公安机关会没收违法所得,对企业进行停业整顿,重则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除此之外,如果有人在娱乐场所,组织未成年人(18岁以下)进行有偿陪侍服务,可能会涉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吗?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如果组织或者容留女生卖淫,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还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或者容留卖淫罪。娱乐场所禁止招用未成年人,禁止进行有偿陪侍,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三至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主管人员进行罚款。

法律分析

歌厅招未成年少女有偿陪侍犯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很明显,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是为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范畴,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服务,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不良社会风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在KTV等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行为,我院予以严厉打击,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五)赌博;(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未成年去KTV陪酒喝?

12月8日,陕西西安的刘先生反映,从今年11月起,自己15岁的女儿多次被同学诱骗到西安市鄠邑区多家KTV多次进行有偿陪酒喝。女儿所在学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中等职校在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第一时间报警,经调查发现,校内竟共有8名女生去KTV陪酒喝。8名女生均为15岁左右,分别住在两个宿舍分属不同班级。

学生家长 刘先生:手机上红包转账记录特别多,我感觉出事了,孩子最后问的没办法了说了实话,说是被她们宿舍一个叫赵某某的诱导去KTV陪酒喝陪唱歌。

目前,西安鄠邑区警方已查处3家涉事KTV,此外因涉嫌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3名社会青年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而相关学校理事会已将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就地免职,涉事学生的辅导员和宿管员被开除。而这一事件远不止于此,值得深刻反思。

法律明文规定,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不得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陪侍,更何况本案中刘先生的女儿和她的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就更值得警惕。那么,未成年在校生校外陪酒喝,到底责任在谁?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孙宏艳认为,学校、家长和社会无一脱得了干系。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 孙宏艳:可能本身这些未成年人自身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然后学校的监管也不够或者管理的不够细致,家庭教育方面,家长在塑造他的这个价值观,在陪伴他的成长中的力量太小了。

在此次案件中,不少人把矛头指向了中职学校,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这的确给职业院校再次敲响警钟:除了要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职业教育对学生的吸引力和认同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学校在这个学校管理中究竟存在什么样的责任,不能就是简单的就是泛泛只要不这个问题,然后就快速的为了回应舆论,就把这个事情处理掉,而应该好好去调查,究竟在宿管上有什么问题,辅导员这块有什么问题,学校的教育管理有什么问题,由此才能够避免这样问题再次发生。

熊丙奇表示,长达月余的陪酒喝,从辅导员到宿管员到学校管理者都没有察觉,学校的失职毋庸置疑,但如果把矛头完全指向学校本身,可能会产生更多负面影响,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全社会共同担起责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熊丙奇:如果这个孩子初中毕业以后,不去上中职,他就进入了社会,他就开始打工了,打工16岁到18岁的孩子不少啊,那这些孩子在社会上工作,有可能就是在KTV里面啊,那我们去查过吗?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有社会保护,社会保护里面有很多内容,比如说我们明确规定,这个未成年人他不能够去买到烟酒,就是我们的商店不能够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结果现在孩子去买烟酒非常容易;你教育学生你说你不要抽烟不要喝酒,但结果在校外他很容易买到烟酒。其实目前看来这个执行的力度是很不够的。

你怎么看待在KTV陪酒喝的女孩?

这是一种必然性个体也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在很多人眼里这些在KTV陪酒喝的女孩是肮脏的不能容忍的,其实她们也是有苦衷的谁也不愿意去做陪酒喝的女孩,可是她们没有一技之长学历也不够为了生存养活自己只能找服务行业,依靠自身的外貌来赚取佣金我个人觉得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这种现象和问题,大部分女孩的本质不坏不能否认部分女孩依靠身体赚钱;大部分人还是知道自己的底线是什么?人有脸树有皮她们也懂得但是竞争激烈的社会叫她们没有立足的地方只能选择这个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了!

陪酒喝女多少岁就做不成了

中国文化可以称之为酒文化,古代众多名篇巨作都是酒后而生。节假日聚酒而乐已成为每个中国人不可缺少的事情。喝酒嘛,总归是要找点乐子的,找乐子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有一条邪道是找“陪酒喝小姐”。不过,您知道吗,这“酒妓”在汉朝就已经有了!

“陪酒喝女”原来在这么早就已经存在了,最年轻的只有15岁!

中国在先秦前街上已有酒馆的存在。而到了汉朝,餐饮业更加发达,很多酒馆为了揽客,在高峰时期经常吧酒坛放在高台上展示,并伴有美女,就跟如今的车展似的。这里面最有名的就数卓文君了。按照《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的记载,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私奔后,在四川开了个小酒馆,“文君当垆,相如涤器”,司马相如“主内”,卓文君“主外”。

“陪酒喝女”原来在这么早就已经存在了,最年轻的只有15岁!

除了用美女招揽客人外,很多汉代的酒馆还会用年轻漂亮的女子做服务员。汉乐府诗《陇西行》中就描写了这样一位女子:“好妇出迎客,颜色正敷愉。伸腰再拜跪,问客平安不?请客北堂上,坐客毡氍毹。清白各异樽,酒上正华疏。酌酒持与客,客言主人持。却略再拜跪,然后持一杯。”这女漂亮又陪酒喝又赔笑。

“陪酒喝女”原来在这么早就已经存在了,最年轻的只有15岁!

自然,陪酒喝女们也有过“被骚扰”,很多纨绔子弟或者金贾富豪常常借着自己的豪气调戏酒妓,墨客辛延年的《羽林郎》,就记叙了霍将军的门人冯子都,仗势调戏当垆卖酒的酒妓胡姬。胡姬其时只要15岁,冯子都对胡姬动手动脚的,还送了面镜子给胡姬。但胡姬不是那种马马虎虎的女孩,卖酒不卖身,成果就地翻脸,正告冯子都:“男儿爱后妇,男子重前夫。”

酒文化中有优有劣,扬优摒劣实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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