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温泉旅游的特点(不是简单的温泉特点)?麻烦各位了解的,提供专业的回答
- 2、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 3、临沂温泉度假村消费高吗
- 4、盘龙湾温泉度假村怎么消费
- 5、沈阳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一半是温泉水一半是地下水,请问网友们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 6、旅游者购买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温泉旅游的特点(不是简单的温泉特点)?麻烦各位了解的,提供专业的回答
温泉旅游发展历史、现状与问题
温泉旅游是旅游者以体验温泉,感悟温泉沐浴文化为主题,达到温泉养生、休闲、度假为目的的旅游。旅游者通过亲身体验温泉水,得到的一种感觉,一种精神的、生理的、体能的享受,是心、身、魂的升华。温泉旅游的核心是温泉沐浴文化、养生文化、休闲文化、度假文化。温泉旅游集旅游、休闲、健身于一体,正在成为休闲度假旅游的一大热点,温泉经济更是被称为朝阳产业中的朝阳。在北京、广东、福建、东北、四川、云南等温泉资源丰富的省份,近年来温泉已经成为各大旅行社省内游增长最快的板块。
一、温泉旅游的发展历史
我国是世界上温泉最多的国家之一,又是温泉利用最多的国家之一,温泉文化灿烂辉煌,五千多年的温泉文化史从未断裂过,这是中国温泉温泉文化有别于外国温泉文化最为显著的特点。
中国温泉文化的起源,远可追溯到五千年前“浮丘与轩帝”的时代,在北宋唐佐所写的《黄山汤泉》记载了轩辕黄帝曾在黄山汤泉浸泉七日、皱纹消除、返老还童的传说。从正史来看,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国温泉利用史可追溯到五千年前的“神农”时代。春秋战国时期,湖北房山县的人民群众已谱写利用温泉洗浴、灌溉的历史了。到了秦始皇时,开始修建离宫别墅,名“骊山汤”,西汉武帝时扩建为“离宫”,东汉张衡写下了《温泉赋》赞美温泉的“六气淫错,有疾病兮”。
唐朝温泉大规模的利用,唐太宗、唐玄宗等酷爱温泉,宋代是温泉文化的又一个发展时期,元代,内蒙古的敖汉温泉、克什克腾旗温泉已经开发利用,明清时期是中国温泉的有一个的发展时代,有“天下第一泉”之称的云南安宁温泉、腾冲热海温泉都是这个时期由著名地理学家、旅行家徐霞客和大学者杨慎亲自实地考察发现的。
中国温泉经历了古代帝王将相享乐天堂、民间的辅助治疗疾病的阶段之后,在近、当代得到了迅猛发展。建国初期,在叶剑英、方方等倡导策划下,在从化建立了广东省政府第二招待所(现广东温泉宾馆)专为接待毛主席,这是我国最早期的元首接待、冬休疗养基地之一,从此从化温泉享誉天下。到了20世纪90年代,广东温泉又从宾馆形式发展到了大型露天温泉形式,宾馆变成了温泉的配套,以广东清新温泉、金山温泉、御温泉等为代表的广东温泉开创了全新的中国温泉旅游时代。
综上所述,中国温泉文化彪炳千秋、从未间断、世界叹然。
二、温泉旅游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中国是个多温泉的国度,已探明的有2600多处。全世界已经发现的温泉共有6000多处,中国占了2/5,居世界首位;而且分布较广,几乎每个省都有温泉,尤以云南、西藏、广东、海南、福建、台湾、江西等省为温泉密集区,其中组多的是云南,有400多处。开发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现已发现的有311处,以开发的达到100多处。此外,北京、南京、福建、江西等省温泉开发如火如荼,中国温泉呈现出“百泉齐涌、百泉齐鸣”的可喜局面,仅广东温泉旅游年接待人数就达600多万人次,直接销售超过10亿元人民币。温泉已经成为了旅游度假休闲产业中的生力军,成为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的部分,成为了人们传达情意、沟通交流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平台。同时,温泉也为所在地方政府增加税收收入、解决劳动就业、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旅游经济圈等诸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温泉旅游最常见的开发模式是温泉与运动游乐的结合,其核心是在温泉泡浴的基础上,通过发展满足旅游者体验性、参与性需求的运动游乐项目,有力提升温泉度假村的整体吸引力,延长游客停留时间甚至改善温泉度假村的淡季经营问题,提高人均消费水平,从实现整体开发经营的突破。以下主要介绍四个典型:温泉+水游乐,温泉+高尔夫,温泉+滑雪场,温泉+综合游乐。
纵观我国温泉旅游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发到90年代年末的大规模商业运作,竞争日益激烈,至今,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温泉旅游企业遍布全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国温泉产业发展的形势、趋势和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要从温泉大国强国走向世界级品牌的标准要求,还普遍存在盲目开发、自建自营、文化内涵不足、同质同构现象严重、产品雷同、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缺乏热色、缺乏品牌、服务质量不过硬、人才良莠不齐等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积极招商,却保护开发不足。国人向来就有“一窝蜂”盲目跟随的习惯,由于相关部门还没有做好走狗的准备、在项目立项、审批、监管、保护资源等方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为了招商引资,一个温泉开发区允许多家温泉企业同时开发,池底面积过大、用水量也大就过量抽取温泉水,造成了无序过度开发。二、竞相开发,却创新发展不够。“中国温泉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在普遍认同温泉开发的回报后,为了规避风险、坐享其成,后来的温泉投资者和经营者从规划、定位到建设都存在克隆现象。三、重视宣传,却品牌意识不强。现在温泉在品牌建设和营销中选择一些媒体、活动等进行炒作,不注意从质量和服务方面去提高。四、追求豪华,却文化内涵不深。现在的温泉出物价因素、人力成本上升以外,都在追求豪华的设施、设备,但仍然没有挖掘温泉文化。五、关注服务,却个性化不突出。我国温泉服务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是还停留在“鞠躬敬礼、摆拖鞋、送饮料、披毛巾”等初级阶段,服务员不懂温泉文化和知识,不能审时度势无法给不同游客的不同需要提供体贴入微的服务。所以,温泉服务应该是不拘一格的超前服务,在客人示意之前想客人所想,给客人所需,凸显和彰显自己独有的个性化服务。
要解决以上温泉所存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护开发有限的温泉资源,注重文明传承、因地制宜地开发主题温泉,突出个性宣扬、恰如其分的树立品牌温泉,重视营造欢乐、有声有色地开展温泉节庆活动,注意承前启后,做好温泉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力求彰显华彩、打造世界温泉之都。
中国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现状思考
我国温泉历史文化悠久,温泉资源丰富。纵观我国温泉旅游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初步开发,到90年代末的大规模商业运作,至今,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温泉旅游企业遍布全国。据了解,被称为温泉大省的广东省去年开发温泉约130多处,到今年已升到200多处,竞争日益激烈,呈现“白热化”态势。
然而,这是否意味着我国的温泉旅游市场已经基本趋于饱和了呢?据相关部门统计,广东省2006年温泉游客接待总人数仅600多万人次,不到广东省总人口的10%。在这样一个占据全国约1/3温泉企业数量的高密度开发省份,本地温泉旅游市场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全国乃至世界性市场,应该具有更大的可开拓空间。中国温泉旅游产业方兴未艾,如何避免“白热化”态势的蔓延,促使温泉旅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业内付诸积极的思考与努力。
第一,温泉旅游产业症结凸显,市场呼吁个性化温泉旅游。
我国的温泉旅游产业经历了一个极其短暂的扩张过程。从“药疗”的认识阶段过度到温泉休闲旅游的全国走红,只有短短数十年。
1998年,广东省珠海御温泉度假村正式成立,宣告了中国温泉旅游产业的产生。温泉旅游是顺应时代发展需求的产物,这个新兴的产业很快就在市场上站稳了脚跟,得到众多开发商的青睐。至本世纪初,上规模的温泉企业仅广东省就有百余家,其惊人的发展速度可想而知。
我国丰富的资源蕴藏量为温泉旅游全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其在广东省形成的良好市场反应带动了全国性的开发投资热潮。开发商们都认准了这个市场的香饽饽,竭尽全力寻求温泉资源进行开发。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温泉旅游已经出现了中部温泉、西部温泉、东部温泉、北部温泉和南部温泉等板块。
温泉旅游产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国民提供了新的休闲养生方式,其不寻常的发展速度是值得欣慰的,但其中存在的一些隐患也不能被忽视。一是温泉企业符合规范的程度不高。相当数量的温泉旅游企业存在着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欺骗、隐瞒现象,导致消费者对整个产业的质疑。二是产品的同质化。某些开发商开发温泉心切,没有做好足够的准备工作,造访几个温泉企业或找来一两个有过几年行业工作经验就自诩为专家的人后就开始大兴土木,结果往往是消耗大量的资金开发出一些只有其表而无其里,毫无特色与内涵可言的产品。更有甚者,企业经营无从下手,高额的开发资金打了水漂。
产业弊病如得不到及时治理,不可避免地,产业的竞争就会衍变为价格的比拼、规模的较量。同业间的无序竞争、恶性循环,不仅使企业疲于应付、效益下滑,而且严重损毁着整个产业的品牌形象。如何规避企业间的“自残”?一方面要加强规范产业秩序,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另一方面,要以差异化的竞争战略树立个性鲜明的品牌,以竞争对手为导向,从产品、服务、品牌形象等方面积极寻找空白点、不同点,开发新产品、新服务、新功能,或赋予品牌新的附加值、新价值、递增价值等等,从而建立起具有独特优势的个性品牌。
第二,温泉旅游产品多自产自销,以国内游客为主。
相对于欧洲、日本等地的温泉产业,我国的温泉旅游兴起较晚。加上特殊的温泉历史文化,直到今天,仍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不能正确认识温泉资源的价值。因此,一方面要引导消费认知。消费者对温泉的认知参差不齐,而任何企业要求得生存发展就必须以消费者为依据。针对我国复杂的消费群体,企业是兼顾还是只对特定人群;是全面性消费引导,还是针对性消费引导……等等问题都为温泉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困难。另一方面,产业规范不完善,产业道路靠摸索。这是一个年轻的产业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温泉旅游无前车可鉴,靠的就是业内的共同努力。可喜的是从1998年到2008年的十多年发展时间里,也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温泉企业,他们在发展过程中敢于探索和创新,同时以自身的发展引领着整个行业的发展。
同质化、跟风现象引起另一个突出状况就是企业本土文化的匮乏,温泉产品国外游客吸引力弱,只能是自产自销。日本温泉、瑞士温泉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他们都有着自己成功的文化内涵,而这些文化全都出自本国度的浓厚文化。中国为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历史文化悠久:岭南文化、湘楚文化、吴越文化……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背景文化和元素,不同的历史时段有不同的文化体现。只有以文化为基础赋于产品不同的个性,才能创造出别人无法复制的产品价值和吸引力。
第三,以文化经营为主导,引领温泉产业走向世界。
御温泉是国内依托文化经营取得良好发展的温泉企业之一。成立初期,御温泉就明确了以“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御”代表的是御温泉核心的文化力,“御”标志着尊贵独有。御温泉具有鲜明的品牌个性,即:盛唐新风、尊贵独有。御温泉稳扎稳打,踏踏实实地做品牌,企业文化从各个层面彰显出来。譬如以“情”、“和”为中心的东方服务。从中可以看出,御温泉之“御”,不仅只是中国“皇帝”的概念,还隐含了东方“御”字中的“尊重”、“敬意”和“自谦”的内涵,在御温泉人人都能享受到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东方服务。“御”文化体现在产品上,就是一种十分苛刻的精致,这种精致表露在每一个细微之处,不管是装饰物还是点缀品,都力求完美。品牌文化决定品牌的生命力,御温泉在大陆开发建设了陕西华山御温泉、陕西太白山御温泉、石家庄国大御温泉等。御温泉加快了品牌输出步伐,把其卓越的品牌、管理、服务推向全国。
御温泉只是一个特例,目前,在业内能坚持做自己品牌并拥有深厚品牌文化的温泉企业为数不多。绝大部分企业经营者已经意识到企业文化对品牌发展的重要,但行动不够迅速。文化是企业最根本的核心竞争力。以文化经营为主导,就必须加强温泉旅游纵横创新,打造出个性化的温泉品牌。纵向创新是指企业文化的创新。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工作,而是须依时代与发展所需,不断创新的过程。所谓企业文化创新是企业在继承原有优秀文化元素的基础上,不断吸收与借鉴外部新文化、新知识和新思想中的符合自身企业发展所需的优质文化养分及不断挖掘、提炼与总结企业在发展历程里所沉淀的优秀文化元素,去充实现有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文化在执行中充实、在充实中提升。横向创新是指产品、服务等的创新。产品是做大做强的载体,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必须树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创新观,开发有企业特色、地域特色的个性化产品,并以差异化的服务创新,不断满足市场对温泉旅游产业的需求。
一味效仿的方式不能带来具有本土气息的浓厚企业文化,急功近利的经营原则也不能创造出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强势品牌。文化不能架空,市场的反应就是最好的验证。企业应放足长远,以文化为引导,根据实际情况,扎扎实实经营,引领中国温泉旅游产业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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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案例
旅游投诉是影响旅游质量和满意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服务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旅游投诉不断增多。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投诉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旅游投诉案例之购物篇
案例1
诱导游客高消费,退货换货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参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兰双飞12天游,在10月21日导游带领游客前往一间商店购买了鱼油、蜂胶产品,买鱼油和蜂胶共花了1万多元(2880新西兰币),游客在新西兰的其他地方无意间发现导游介绍购买的同款鱼油只卖100元人民币/瓶,而游客之前购买的平均算价为1200元人民币/瓶。游客觉得自己被骗了并要求退货,导游却告诉游客回国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货。游客就带了一半鱼油、蜂胶产品回国,留了一半货物在新西兰地陪处。游客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旅行社负责人却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带回国的蜂胶不能退货,只能退留在新西兰的鱼油和蜂胶。游客随后投诉导游没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兰不允许蜂胶产品入境,误导游客,并要求将购买的鱼油蜂胶退货。如无法退货,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费由权威机构证明该产品能正常食用。
处理:该投诉的核心问题在于:投诉人认为购买的产品价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导游没有尽告知的义务。对此,质监所的协调建议是:按买卖自愿原则与商品明码标价原则,如果投诉在自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商家没有隐瞒其价格的话,投诉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诉人购买的产品要求退货,需自行举证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是假冒伪劣产品,举证成功后,旅行社要尽义务协助投诉人向商家退货,旅行社以产品不能出境为由拒绝投诉人要求行为不合理。
点评:消费有心理落差是常见的,要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骗招数还是要懂的。国外购物,了解清楚大概的价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极有必要。导游诱导游客高消费的问题当然要得到相应的处理和规范,但上了当的游客并不能吃哑巴亏。
案例2
导购假货骗钱财,光凭良心不靠谱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参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门5天游,并与其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该旅行社将参团的29名游客转团给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门游玩回来经过珠海时,导游将游客带到珠海一家珠宝店,店面打出“国庆折扣优惠”,游客购买了戒指和项链共7000元,经鉴定发现所购买的戒指和项链都是假货,游客要求退货、退款。
处理:已跟投诉人沟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点评:卖假货,除了珠宝店要承担责任之外,带领游客入店的导游是否要负相应责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应赔偿?其实导游的“导购”也可以让游客买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但还得看导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诉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团不同费,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对广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满,其投诉的内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团费比他人贵100元,旅行社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2、游客所带小孩不足1.2米,所交团费包含了动车费,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还小孩车票费,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还26元,而按票价动车费起码200元。3、旅行社服务质量非常差,行程单写明全部住宿标准为四星级酒店,但实际旅行社给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两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间没有窗户。4、行程结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导游小费。
处理:经广州市旅游质监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退回全陪导游费50元/人,小孩火车票202元。
点评:同团不同费,已经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住宿条件不吻合,违反签约合同,游客有权利进行投诉并得到相应解释,但这方面处理中并未体现。先付团款后出团的模式,无形中让消费者处于议价的劣势一方。如何维护自身利益?最好的 方法 就是出团前,认清合同上的条款,因为它是事后谈判的依据。
案例2
低价团费为饵,钓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参加了2012年1月29日广东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过华尔达酒店旅游宣传单的电话报名,上门签的合同),人在海南兴隆参团游玩时,地陪坚持要求每人必须参加40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让步让其丈夫参加,自己不参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员协助解决。客服人员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况,地陪表示游客团费较低,不能维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会解决好。半小时后,游客回电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参加自费项目(530元)就可以让他们入住酒店,游客认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诉。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电继续投诉,她发现同团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个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该团应为拼团)并没交自费项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当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两人费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费项目费用,并道歉。
处理:当旅游质监方进行协调时,游客已与旅行社方协调处理,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规定:旅游投诉机构已经作出处理的,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现无其他投诉理由,因此不受理。
点评:这是很典型的低价团费所造成强迫购物、消费的问题,实际上这类现象在旅游市场中十分普遍。很多时候,游客早已意识到了低价团所带来的各种购物、加点等风险,但仍然会选择此类旅行团出游,而这恰恰助长了这种畸形的营运模式,通过购物加点收费来弥补营运成本甚至榨取利润,大大影响出团质量与旅游服务,侵犯游客权益。要从根源上找到解决零负团费问题,不能仅靠事后调解,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等方式,改善整个旅行社市场环境方才现实。
案例3
住宿不达标,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报名参加2012年1月22日广州某旅行社的马尔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额缴纳团费23000元/人,合同上写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滩屋各两天,但到达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标准的房间,多次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游客认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导致无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标准。
处理:经调解,该旅行社赔偿游客900美元,免收导游服务费,投诉人不予追究。
点评:标准前后不一致,这在旅行团出游过程中实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线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会发生改变,但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为更改承诺而付出相应的代价。事后予以惩罚当然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真正的改善应要从事前监督开始做起。
旅游投诉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脏乱差,伤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点,游客入住江门市某酒店的标准间,晚上发现床铺、被单、枕头下面布满了十几条吸血的蜱虫,游客向酒店负责人反映后,工作人员给游客更换了房间,但游客发现更换的房间床铺一样布满了蜱虫,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虫咬伤。酒店很不情愿地退还了房费,且收回了游客的单据。此间,酒店并无歉意,态度还十分恶劣。游客要求酒店赔偿费用并给予合理解释。(游客已经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
处理:游客将床铺的虫子与入住单据拍摄下来,并上传至优酷网将该事件曝光。
点评:既曝光丑恶,又出口怨气,而今不少消费者善用网络手段维护权益。这种方式固然能对企业起到一定的打击作用,但问题并未能得到解决。证据确凿,酒店应予以一定的赔偿。只是目前酒店中发生的类似纠纷在取证方面并不易,消费者往往吃哑巴亏,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纠纷取证手册更实际,以上案例便可收录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订金没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预订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温泉酒店的6间房(2个标准间,4个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订金,没有签订协议。游客1月25日在乳源丽宫国际温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可是酒店工作人员以 春节 期间不能退房为由不允许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话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费用(每天7000元住宿费,三天房费共21000元),否则就扣担保人的钱。游客多次与酒店工作人员协商,但是迟迟未得到解决。游客对该酒店的强制消费进行投诉,并要求酒店对此给予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处理:经调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违约金,客人于当天退房,双方表示满意。
点评:在未签订协议的前提下,在退还订金方面,可视实际情况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为由,无异于霸王条款。
旅游投诉案例之导游篇
案例1
导游行为缺规范,迟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电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网上报名参加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惠东顺寮湾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发,但导游无端迟到15分钟,使整团人等导游到达才能出发,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时,导游告知游客有1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并约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毕后导游却迟迟不现身,让游客站在寒风中等了40分钟。
处理:经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某旅行社给予下次报团优惠,投诉人表示接受。
点评:迟到、拖延行程等,因导游个人行为对行程造成影响的,应该有相应的条例予以惩罚。尽管处理结果偏向维护游客利益,但在规范导游行为方面未有作为,我们期待相应的管理条例及办法的陪台约束并规范导游带团中的行为。
旅游投诉案例之景区篇
案例1
动物意外伤害游客,赔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带小孩到广州某动物园游玩,并参加了与小白虎合照的景点项目,拍照时小孩不慎被与其合照的小白虎抓伤。游客当即要求景点人员马上带小朋友到附近的医院打狂犬病针,并要求景区作出赔偿。景点人员表示同意赔偿这次意外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车费等),但要求游客签订不再追究责任 协议书 ,游客认为这是无理的要求。
处理:经调解,景区赔偿投诉人医疗费4600元。
点评:国内外动物园发生的动物伤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见。事实上,在人和动物共处的世界,除了保护人的安全,动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样重要。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平和的环境中保有稳定的情绪,或许才能对双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护。
案例2
景区收费不规范,免收门票藏猫腻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区游玩,据该游客了解,景点平时是免收门票的,但这天却被告知门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进出免门票,随后游客咨询为何不统一收取门票。该景点负责人解释道,免门票的进出者是清洁工等工作人员之类的。但游客觉得是该景点胡乱收费,要求景点负责人给予合理解释。
处理:经调查,该景区24:00-8:00间免门票,其余时间收取门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释后,游客对此表示接受。
点评:景区门票是否收费,收多少,这些本应该让消费者知道的信息却不明确,令人产生误解。无论数额大小,景区收费制度都应得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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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温泉度假村消费高吗
高。
1、临沂温泉度假村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是一家集奢华、美景、美食、住宿于一体的温泉度假村,吃喝玩乐应有尽有,所以消费高。
2、在该度假村度假,每人人均基本消费为225元,所以消费高。
盘龙湾温泉度假村怎么消费
盘龙湾温泉度假村消费:500-1000左右。
盘龙湾温泉度假村,位于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梅林盘龙自然风景保护区内,毗邻粤东最大的朝佛圣地——盘龙阁。依山傍水、空气清新、风景秀丽、景色宜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
项目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总体占地面积1200亩。规划有温泉度假中心、五星级酒店及会议中心、度假别墅山庄、水上游乐园、生态农庄、高尔夫球练习场等运动健身区六大功能区。
项目结合第四代温泉设计理念进行整体规划,并保持原生态自然风貌,合理开发地热资源,全力打造粤东地区超大规模、综合型旅游度假胜地。
住宿信息
逸景苑是一幢高标准配置豪华住房的酒店,是普宁市唯一的原温泉酒店。酒店包括接待大厅,餐厅、浴足、保健按摩、商务咖啡、豪华棋牌房、客房宽带等多种功能功能,并以星级酒店服务提供给宾客温馨舒适的消费环境。
VIP温泉别墅依山傍水而建,内部装饰及配置极尽豪华,一户一池特设的庭院温泉泡池更是度假村人性化消费的表现。别墅的私密性极好,是您进行交友聊天、商务洽谈、休闲聚会、合家旅游的首选之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盘龙湾温泉度假村
沈阳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一半是温泉水一半是地下水,请问网友们这算不算欺骗消费者?
温泉水的温度有的都比较高,所以需要和地下水配合调节温度,这不算欺骗消费者,如果纯地下水加热冒充温泉水才是欺骗消费者。
旅游者购买行为的特点是什么
购买行为一般分为购买无形服务与有形产品
基本服务完整一条化,如门票、车票等
有形产品高端化、服务个性化
低端产品的购买具有从众心理
购买与个人收入、文化水平等相关
旅游产品服务、销售水平影响购买行为。旅游者购买行为是指旅游者为满足其旅游需要,在旅游动机的驱使下产生的、以货币换取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实际行动。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个人都必须不断消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生理和心理需要,因此购买行为是人类社会中最具普遍性的一种行为活动。
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发生过程是十分复杂的。尽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都有一些共同的需要和动机,特别是生理性需要和动机,但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人体内因素的差异,不同的旅游者会产生不同的购买行为。一、旅游者购买行为的综合性 [1]
同日常生活的消费者购买行为相比较,旅游过程中的购买行为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旅游购买行为并不是对单项物质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而是包括对饮食、住宿、交通、游览、娱乐、通信以及购物和其他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产品和服务的综合性购买。其中饮食、住宿、交通、通信以及其他如医疗等服务提供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生活条件,属于基本生活产品的购买;而游览、娱乐等购买行为则是本质旅游产品的购买,也是旅游者购买的目的所在。基本生活产品的购买和本质旅游产品的购买之间是互相联系、互为依托的,仅仅只有一个方面的购买或者任何一方面的购买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旅游者购买行为所产生的效果。当然,对于不同种类和形式的旅游活动而言,旅游者对基本生活产品的购买和本质旅游产品的购买也是不尽相同的,但同其他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相比,旅游者购买行为仍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特点。例如,旅游者住进某一饭店时,并不是单纯地在那住宿,还包括在饭店吃饭,而且饭后还会参加一定的娱乐活动,比如和朋友一起健身、唱歌等。
二、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多样性
随着人们生活需要的多样化和复杂化,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的目的千差万别,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动机也各不相同。因此,人们也选择了不同形式的旅游活动,进行不同形式的购买行为。针对购买目的的不同,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动机主要可以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生理动机诱发类型,它包括体力的休息、参加体育运动、娱乐活动、治疗以及对健康的种种考虑。源于此类旅游者购买行为的动机是以身体的运动和治疗为目的的。第二种类型是文化动机诱发类型,是指人们获得关于其他地区、国家的知识的愿望,包括了解和欣赏异地文化、艺术、风俗、音乐、宗教和绘画等。第三种类型是人际交往动机诱发类型,包括在异地结交新朋友、探亲访友等。第四种类型是地位和声望动机诱发类型,包括想要被人承认、引人注目、受人赏识等。
可见,尽管每一次旅游者购买行为都包括饮食、住宿、交通、游览及购物等环节,但由于购买者的动机不同,他们选择旅游的形式和进行旅游购买的形式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同形式的旅游活动必定有不同的购买水平、购买范围和购买结构,每种旅游活动购买的物质产品和服务也大不相同。另外,不同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可能相同,但由于其他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旅游者的购买行为也不尽相同。例如,对于中老年旅游者来说,购买行为的动机一般出于对身体健康的考虑,比如泡温泉、做按摩;对于教师、作家、艺术家等一般是以了解和欣赏各地的文化、艺术、风俗等为主;对于生意人、白领阶层来说,一般是为了谈生意和结交各种生意上的朋友或者避开日常繁忙的工作等为主;对于政府官员、公务员来说,则是为了能被人承认、引人注目、受人赏识以及具有好的名声等为主。
三、旅游者购买行为和旅游产品生产、交换的同一性
旅游者购买行为更主要地表现为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购买,而旅游吸引物又是不可转移的,因此决定了旅游者的购买行为和旅游产品生产、交换具有同一性的特点。
一方面,由于旅游购买只能是在目的地进行,而不能转移到旅游者的常住地进行,因此旅游产品的交换是在旅游目的地进行的;另一方面,在物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包含着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而旅游产品更多地是以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由服务人员面对面地提供给旅游者,而不能预先生产出来等待旅游者来到后才出售。因此,旅游产品的生产与旅游者的购买行为在时间上具有同一性。
由于旅游者的购买行为和旅游产品生产、交换具有同一性,因此,旅游者每进行一次同样项目的旅游时,都会有着不同的购买经历。对于同时进行的同一个旅游项目的不同旅游者的购买经历也是不同的,即每个旅游者的购买满意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旅游购买效果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和购买者是直接接触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因而旅游者对旅游服务的反应可以是比较容易的;使提供者可以及时地发现旅游产品中存在的问题,缩短旅游市场信息反馈的周期。例如,旅游者对接送的专车、人住的旅社、提供的饮食、导游的服务态度等的满意度不认可都可以及时地反馈到提供者的一方,以便提供者对旅游者的意见及时作出反应。
四、旅游者购买行为的不可重复性
由于旅游产品是综合性的产品,形成旅游产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设备设施以及旅游从业人员提供的服务不能转移到旅游者的常住地进行消费,又由于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购买只是对使用权的购买,因而旅游者的购买行为并没有取得对旅游吸引物、旅游设备设施等产品的所有权,一旦旅游活动结束,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使用权将不复存在。旅游者的购买不可能像购买有形消费晶一样可带回常住地反复享用。
其次,旅游产品生产和旅游者购买行为在时间上的同一性也决定了旅游者对旅游产品的消费是不可重复的,由于旅游产品更多地表现为旅游从业人员凭借旅游设施设备及旅游吸引物等物质产品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服务过程表现为旅游者和服务人员的面对面接触。只有当旅游者购买这些服务时,旅游服务的生产过程才开始进行,旅游者也才开始占有服务的使用价值,一旦生产过程结束,服务的使用价值就随之消失,购买过程也就终结,不能反复进行消费。
五、旅游者购买行为的高档次性
旅游者购买行为的产生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而旅游者购买行为必然表现为高档次的消费。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对物质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也必然远远高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要求。旅游者购买行为高档次的特点不仅表现在旅游者对物质产品需求的水平高,而且对服务产品的需求档次也往往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例如,无法想像一般的旅游者在自己居住的城市每天都居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旅游者在异地旅游时往往会出于安全、卫生、舒适,甚至是炫耀的考虑而居住高星级的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