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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不可随意终止消费者权利(酒店不可随意终止消费者权利吗)

KTV免费预定 2023-02-0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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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订酒店不可取消合法吗

违法,无论酒店或OTA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游客预订酒店后单方取消的,确实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则是有法律的规范的,需要根据一方违约的后果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一、酒店特许经营合同怎么写?

酒店业主(及其管理公司)与特许方品牌矛盾是难免的,特许在一些具体经营问题上会与品牌意见不合。为了保持特许经营中权利,中国商务部在2004年12月30日发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包括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名称和依据。

2、授权许可使用特许经营公的内容、期限、地点及是否具有独占性。

3、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及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方式。

4、保密条款。

5、特许经营的产品或酒店服务质量控制及责任。

6、培训和指导。

7、商号的使用。

8、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使用。

9、消费者投诉。

10、宣传与广告。

11、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违约责任。

13、争议解决条款。

1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霸王合同一般具有什么特征?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

属于,单方提出“不退款”“不得取消”均涉嫌霸王条款。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指出,如果酒店未能在交易前明确告知相关退订政策,在游客退订时再拿出单方的政策不退款的话,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退费政策,需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或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判,而不应由一方强势提出“不予退款”的要求。

另外,无论酒店或OTA哪一方提出的“一经预订,不予退款”,或“不得取消”的交易条件,都涉嫌构成霸王条款。“游客预订酒店后单方取消的,确实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责任则是有法律的规范的,需要根据一方违约的后果以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约定合理的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华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表示,酒店行业应该制定统一的规范,规定取消订单有关流程,明确客人取消预订的时限,明确OTA和酒店负责退款的时间段。“现在没有规范,游客投诉后相关部门处理起来也缺乏依据,因此可以考虑召开听证会,制定一个大家认可的操作流程。”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研究员杨彦锋表示,现在不管是酒店自身渠道还是OTA,在退订政策上其实还是比较透明的,但是政策有时会不够统一,这也是造成双方相互推诿的原因。“其实也可以适当引入退订取消险这种产品,用商业化的模式来解决这类纠纷。”

参考资料:人民网-酒店未住房款照扣 专家:“不得取消”涉嫌霸王条款

预定后酒店,不可以取消退款,是不是属于中国法律霸王条款?

属于。

一、霸王条款

1、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2、"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3、2013年12月9日,北京叫停餐饮业6种"霸王条款"。

4、2015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捍卫自身权益。

二、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1、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2、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3、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4、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5、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在线订房“不得取消”消费者权益如何保障?

在预订平台订好酒店后临时有事无法入住,可已经扣掉的酒店房款却很难要回。据报道,近期,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上陆续接到多个游客关于OTA、酒店互相推诿不退款的投诉。虽然酒店和OTA都有关于取消订单方面的规定,但很多游客仍然觉得要不回自己的房款很冤枉。

消费者在线订房“不得取消”已经成了一个投诉热点,也成了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点。

消费者预订酒店房间,与商家之间既是消费关系,又是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旅行社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同时,商家制定的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是以格式合同或通知、声明等方式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于霸王条款。无论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是否告知消费者“不得取消”条款的内容,都无法改变该格式条款的违法属性。

消费者与商家不仅在订立合同时享有自愿、平等、公平等权利,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也依法享有这些权利。消费者虽然在订房后预付了全部款项,但尚未入住酒店,酒店也未履行合同义务,未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消费者行程有变,不能再前往酒店入住,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商家就应该正视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在平等基础上与消费者协商订房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事宜。

消费者提前告知商家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时间较早,不影响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没有给商家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该无条件变更或解除合同;消费者告知商家较晚,已经影响了商家的房间服务再次销售,给商家造成一定损失的,商家可以要求消费者赔偿损失。实际上,一些在线旅行社或酒店已经在推行“限时取消、取消扣款、免费取消”等做法,铁路部门、航空部门等针对退票时间给出的阶梯退票策略也值得在线旅行社和酒店借鉴。

近年来,全民旅游日益火爆,在线订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也关乎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权益。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等应该关注这一热点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陪台细则等方式,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义务进行进一步明确,同时加强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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