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酒店的“开瓶费”是否合法啊?
- 2、山东:餐饮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五千元,如何看待最低消费?
- 3、近日,福州一娱乐场所限制最低消费被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什么处罚?
- 4、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 5、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满1万,从法律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酒店的“开瓶费”是否合法啊?
不合法,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这属于强加式的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指出: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山东:餐饮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五千元,如何看待最低消费?
今天是7月30日,根据最新消息报道,山东一个餐厅因为设置了最低消费被顾客投诉,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这件事属实,因此这个餐厅被罚款。在之前,市场方面对这个最低消费就有相关的规定,如果餐饮业设置了最低消费,最高可以罚款五千元,对于最低消费是强制消费的一种体现,那么如何看待最低消费呢?
第一,餐饮行业的规定最低消费本来就是不合理的,这意味着餐饮行业在强制消费者达到消费门槛才可以消费
有很多餐厅做出来的菜口味的确很不错,但是就是这些特色餐厅因为拥有强大的回头客基础,才能让他们有设置最低消费的胆量,因为这些餐厅明白,虽然他们设置最低消费额度,但是还是会有忠实粉丝来消费,但是这对于很多普通人来说,可能去这样的餐厅就是为了吃一到两种特色美食,但是却因为达不到最低消费门槛而被限制消费,这是不公平的体现,也是强迫消费者消费的体现,都违反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第二,最低消费体现在多种行业内部,除了餐饮业,还有很多行业存在最低消费的现象,都应该加强监管
很多餐饮业设置了最低消费门槛,有的其实是因为他们的菜品单价很低,可以赚取的利润不多,因此他们只能薄利多销,达到一定的金额他们才能做到盈利,而这个金额就是最低消费的额度,但是有的地方就是为了赚消费者的钱,比如一些猫咖,门票会收取一部分费用,另外还会要求最低消费一百元给猫买吃的或者买咖啡才能进入摸猫,这就是完全不合理的,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合理的行为,都应该加强监管。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近日,福州一娱乐场所限制最低消费被查,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什么处罚?
从法律上来说,餐饮业经营者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而在福州有一个名字叫“玩主”的酒吧,直接在店内设置了1500元的最低消费。除此之外,这家店还被爆料出多处不合规的地方,比如没有把营业执照放在显眼位置、最低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接待未成年儿童等。
目前网上还没有相关的处罚信息,不过从这些违规行为看,店主肯定免不了被处罚。而这家叫做“玩主”的酒吧,在当地可谓是十分出名,被誉为年轻人最喜欢去的酒吧之一,在网上甚至还有人用“美女”、“混血”、“帅哥”等各种词语打广告。
1、酒吧设置最低消费
网上有人爆料,在福州仓山融侨外滩壹号有一家酒吧,设置了最低消费。之后有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平常客人比较少,没有最低消费的说法,只有到了周六日每桌1500元起步。在经过仔细调查之后,发现这家酒吧违规的地方有不少。
像是营业执照,按照法律应该摆在显眼的位置,可是记者们找了好几圈都没看到。而这样的场所,是禁止未成年进入的,酒吧不但没有禁止牌,反而主动招待小孩子。
2、相关规定
这家酒吧最起码有三处违规行为:第一是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都有明确规定禁止设置最低消费;第二是没有把营业执照放在显眼的位置,违反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是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歌舞、酒吧一类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同时还要在显眼位置设置禁止牌。
现在还没有处罚公告出现,不过对于这种违规行为,既然已经被曝光,相信有关部门很快就会给到对应的处罚,并且要求其及时改正。
3、经营者要遵守法律
作为一个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运营,无论顾客消费多少,都应该给到平等的服务。而面对未成年的问题,作为一个酒吧的经营者,更是应该严格对待,要知道这种纷杂的场所,很有可能对小孩子的心智造成不好的影响。商人要赚钱没错,可是赚钱也要走正规途径,有些事情可以做,有些事情不能做。一旦失去了原则,违反了法律,那么毕竟遭到法律的制裁。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合法吗?
酒楼等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满1万,从法律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合理吗?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看餐馆设“最低消费”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所以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不合理的。
有时候我们去餐馆进行吃饭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餐馆规定最低消费的规则。而我们在面对这种规则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是不逾越的。因为在餐馆消费的过程中,作为消费者,应该有权利选择消费的金额。
一、上海女子称一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
李女士在为自己孩子办一周岁生日宴。然后选择在一家高级酒店进行举办,但是在进行预定包间的过程中。服务员提醒李女士,该包间需要最低消费满1万元。面对这样的提醒,李女士也表示欣然接受。但是在吃饭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只有9000元左右,在结账的时候,服务员又一次强调需要满1万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又点了一瓶香槟。才凑够了低消费满1万的标准。
二、从法律的角度看并不合理。
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待这件事情,饭店所要求的最低消费并不合理。因为饭店在规定最低消费的情况下,就已经侵犯到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相关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进行就餐的过程中,是有权利选择自己消费的金额。而不是在规定金额的情况下,进行相对的消费。
三、我个人的看法。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这名李女士在为自己儿子办周岁宴的过程中,本来内心是比较喜悦的。但是经历了饭店要求最低消费满1万元的事情之后,可能会让李女士在这件事情中感觉到不舒适。所以才会导致李女士在办完周岁宴之后,选择进行投诉。而且我个人也觉得饭店要求低,消费满1万元的规定,是不太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