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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如何保护好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设立全天候立体监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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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饭店注意事项:
1、到饭店用餐时自带的现金不要暴露在公众面前。
2、吃饭时最好选择靠近餐厅一角的位置, 一是有较好的视线来观察,二是角落使行窃者不易下手。
3、座位如果靠近过道位置,不要把衣服直接挂在椅背上、大部分饭店座椅上有衣服罩套,可以把挂在椅背上的衣服用衣服套罩住。不然小偷经过时容易下手。
4、吃饭时应把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贴身放好。
5、吃饭中途上厕所或是要干其他事时,要随时携带好物品,不要留置在用餐现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西省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游饭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人如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酒店怎样保护客人的隐私安全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于自己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所享有依法受保护、披露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1)秘密性,权利人的个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处于不公开状态;(2)保密性,指权利人采取的一系列防止隐私泄露的行为、措施。(3)精神性,指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是无形的,属于精神性人身要素;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公开与否对精神、情感带来较大影响。可见,隐私权具有人身性,不可转让,与权利人的精神、情感不可分离,其受损害的结果表现为精神痛苦的心理状态。
由于酒店提供的是生活服务,这必然容易涉及客人个人隐私问题,如服务员通过向提供客人客房服务,从中就可以了解到客人的基本起居情况:何时起床,起床后一般做些什么——洗澡,还是做运动;客人喜欢穿什么品牌的衣服,用什么牌子的日用品,有哪些嗜好等。酒店对客人细致的观察与了解,可以满足酒店向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需要,但由于酒店对此把握不妥,造成越来越多的客人意识到他们的个人权益随时都将受到侵害,严重影响客人在酒店的活动,也使得客人对酒店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我们常可看到,一些服务员未经客人同意将钥匙交给第三者;服务员未经客人同意直接用钥匙开门进入客人房间,等等现象。虽然一些酒店明确提出诸如:当酒店将钥匙交给客人的那一瞬间起,客房就属于客人的,不论任何人进入客人房间,都必须经过客人的同意;不论房间是空房,服务员在进入客房时都必须敲门;Only Chambermaid canentry the room alone.(只有房务员能单独进入客房)等规定,但是,上至管理者,下至服务员,对这些规定的内涵了解又有多少,要不怎会出现这些多的问题?可见,目前酒店对客人隐私权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造成客人隐私权泛滥的主要原因
1、出于酒店管理方面的需要
一方面,一些酒店为提倡个性化的服务,针对客人的不同特点进行服务,必然通过一切途径来达到了解客人的客史信息(包括常规信息、个性化信息、消费特征信息和宾客评价信息等),以便为客人提供超值的服务以吸引住客人。酒店通过众多表格(订房单、住宿登记表、宾客意见书等)了解到客人常规信息,同时酒店还设置宾客关系主任,来与客人进行沟通,以尽可能多的了解客人的真实需求,酒店还通过对投诉的处理来进一步了解顾客,另外也让与客人直接接触的服务员通过服务过程仔细观察和收集客人的各方面资料,形成客史档案,包括客人的照片、姓名、别称等。
另一方面部分酒店习惯性地以侵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隐私权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一些酒店通过包括电视摄像机在内的大量仪器对在所有公共区域对客人进行监控,客人的电子邮件信息和其他通讯也同样受到例行监控,这造成客人的不满。
2、员工的猎奇心理
酒店多数员工的年龄都在18-25岁之间,这个年龄正处在最好奇的时期,他们往往容易对一切未见过的人或事感兴趣,易观察一些客人的细节甚至是绝对隐私,来充实、填补酒店枯燥的工作。如有些服务员未经敲门随意撞入客人的房间,或随意动客人箱内的物品等。
3、酒店忽视对员工品格管理
目前多数酒店着重对员工的工作技能进行培训,而往往忽略对员工包括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培训,造成员工对客人的不忠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随意将客人的稳私告诉其他无关人士,以作茶余饭后的笑料;更有甚者还以此要挟客人以获取钱财。一些服务员为了个人的利益,甚至将客人的信息卖给对此感兴趣的第三者,给客人造成伤害。
4、高科技带来的弊端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系列可以通过人的声音、指纹、DNA、视虹膜或其他个人特征来证明个人身份的新技术使保持隐私、使用匿名变得更加困难。人们通过不断复杂化的技术还可以对个人的大量资料进行提炼,制造出一份高度详细的个人财政状况以及个人习惯与兴趣的记录,这易让客人感到他们的个人稳私随时会受到损害。洛杉矶世纪广场拥有最精致的电子套房,导入系统自动地辩认客人并开启房门,置放在套房入口的微型摄像机能让客人不用打开房门就可以看见来访者并与之对话。广州、北京已有个别饭店安装红外感应器,服务员无需敲门、按铃或查看有无“请打扫”牌,只需坐在楼层工作室注视红外感应显示器,就可知哪些客房有人,哪些无人,并据此酌情打扫整理或开夜床等,这样,服务员能适时适当地为客人服务,而不会再去干扰、影响客人的起居、工作,同时又丝毫不触犯客人的隐私。
5、文化影响
中国人讲求团队精神和相互依赖,常常在群体中寻求认同和归属感,同时中国从众倾向大,喜爱合作和共处,并且倾向于多人共同负担或逃避责任。如在问候方式上,注意避免侵犯客人的隐私权,中国人常习惯问对方:“你去哪儿?”“去做什么?”“饭吃好了吗?”等。某酒店有位员工就因问话过程中的过失,造成这位女客人误认为员工说她“到公园去工作”,认为员工在污辱她,严重侵略她的隐私权。
目前国外的酒店客房外一般不装门铃,因为在上流社会,事先不联系而径直敲门访客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而饭店服务的原则是服务员基本不与客人接触,因此,门铃也就显得没有必要。而在中国酒店仍然保留着按门铃的现象,造成属于“暗”的客房服务变成了“明”的服务,严重影响客人的休息和隐私。如硬石酒店将房门外常挂着的“请勿打扰” 牌换成“PRIVACY”(隐私)牌。
二、酒店对客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1、培养员工良好的品格
美国培基教育学院品格训练中心何霆翱主任提出 “品格第一”培训的重要性,他认为员工的好品格是企业的持久动力,所谓好品格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场合都按最高要求的行为标准做正确事的内在动机。因此,酒店应依据品格建立酒店文化,注重学习一种品格(包括节制、敬重、谨慎、真爱、可靠、效忠、诚恳、诚实、美德、知足等),及时纠正员工存在的问题,依据员工品格进行业绩评价。作为酒店而言,更需要提供以品格教育为核心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同时加强法制意识的教育,以真正提高员工自觉保护客人隐私的意识。
2、站在客人角度提供“恰到好处”的个性化服务
记得有一个例子,说有位欧洲客人到一个高档酒吧,当这位客人喝完一杯啤酒时,服务员问:“先生,您要再来些吗?”客人反感地说:“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难道我是酒鬼吗?”。不论这位客人的做法是否合理,但酒店在提高个性化服务时,应注意服务客人的尺度,以免引起客人的反感,造成对酒店的不满意。
3、正确运用高科技
酒店可运用高科技提高对客人隐私权保密。香港大成饭店运用“红外线感应器”系统,探测客房内的物体运动频率来判断客人是否在客房内,以此来提供客房服务信息,以此来避免服务员过多的打扰客人,从而保护客人的隐私;同时,将饭店的电视系统与前台的电脑系统直接联网,确保留言转达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日本的爱情酒店为提高客人的隐私权,让客人在房间里从电视上了解自己的帐单;客人要离开时,只要把信用卡插入门口的付款机付款便可,这些做法让住此酒店的客人不遇到其它客人,保证客人的秘密,受到客人的欢迎。
4、提高客人的自助服务程度
酒店可通过提高客人参与服务的程度,以减少员工对客人部分活动的干预。如一些酒店让客人将所点的菜单自己送到厨房,待菜肴制作好后,再由客人自己取走。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通过提高客人的自助程序,来减少服务员对客人的干扰次数。一些酒店选择让客人自己动手整理房间卫生;香港半岛酒店利用“狗洞”(设置在房门边墙下联,接门外与客房内的一个小洞),可让客人将需送洗的衣物或需擦拭的皮鞋放入狗洞,服务员可通过走廊上的门将衣物或皮鞋取走,而当衣物洗净或皮鞋擦拭干净后,再由服务员送回到洞内,客人从内部取出。北京某酒店在房门外墙角平台放上一盆鲜花,当客人离开时,就将鲜花挪走,当客人进房后,又将鲜花放在门边上,以方便向客人提供不打扰服务。
5、通过立法强化隐私权保护
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未有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发生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依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操作性不强。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对隐私权给予明确规定,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酒店也应强化服务员对客服务中的法律意识,提高住客的隐私权。
这些规定影响到饭店的经营管理,包括日常经营中的顾客预订和登记、忠诚顾客促销活动、市场信息调查、饭店内的特许经营和附属服务。所以在顾客登记入住时,在填写登记入住卡时,可以根据新的隐私法,在登记卡上加上一个顾客可以选择的空格,注明:如果你不想将你的个人信息用于促销和被我连锁饭店使用,请打钩。
消费者的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我们应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下。
1、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3、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4、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有哪些?
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2、投诉、调解 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3、行政 申诉 申诉的定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二、保护机构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 商标 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每一位公民的法律和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十分重视的,维护此项权利不仅要通过消费者自身,同时也要依靠国家相关机关和机构来监督和规范,如果自身的权益被侵害后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