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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酒店被防疫强制征用赶出酒店怎么办
申请退款。
向酒店申请退款再找其他酒店。订的酒店如果被征用,要申请退款再订合适的酒店。如果酒店不退款可以打维权电话维护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西安一女子到乌镇旅游,入住酒店一日后被赶出,女子该如何维权?
过去一年多以来新冠疫情在全国各地不断的反弹,确实也会给许多出门旅游或者是公干的人士带来了诸多麻烦。近日,西安的一名女子来到乌镇旅游,当她在酒店入住一天以后就被赶出了酒店,这究竟其中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呢?
西安女子被乌镇景区赶出酒店
10月20日,一名西安网友在网络爆料声称,她本来是从西安来到乌镇旅游,由于在近期陕西西安的疫情又出现了阳性病例,所以作为从西安远道而来的她在酒店住了一晚,竟然被无情的赶出了景区,为此女子也是感到相当的委屈,甚至对于工作人员如此处置方式产生了质疑。
在此之前女子在出发到乌镇旅游的时候,她还特意咨询了当地的相关部门。在获悉具体情况之下,女子也是信心满满的来到乌镇旅游并且下榻了酒店,谁也没料到中途却杀出了一个程咬金,她被告知要撤出酒店,瞬间如同被泼了一盆冷水。
对于女子的遭遇,当地的防疫部门也作出了相应的说明,声称禁止从西安来的人员进入当地,而女子之所以会被告知突然撤出酒店,原因就是自己运气不好,碰上了信息差。
其实对于女子被告知要求撤出酒店的行为,当地的相关部门对女子并没有作出妥善的安置,至于女子是从西安来到乌镇当地,可是当地的防疫部门并没有对女子进行重点的防控并且作出相应的隔离以及核酸检测,只是简单粗暴的告知对方,必须要在相关期限之内撤出酒店的做法,确实没有半点人道主义。
至于女子如此遭遇,其实也只能理性的看待,毕竟如今正处于疫情防控的敏感时期,任何人确实也是马虎不得。所以还是那么样的一句老话,如非必不得已,大家还是乖乖待在原地不动为好才罢!
西安旅客被赶出酒店引热议,酒店的这种行为有哪些不妥之处?
据当事人刘女士回答,10月19日从西安前往浙江省乌镇西栅景区旅游办理入住,并且提前预定酒店一周时,已经与酒店管理人员进行协商疫情期间入住问题,酒店也给予相应问题回答,声称持有绿码就可以入住。
10月20日刘女士在入住酒店一天后被赶出酒店,且行李物品滞留于酒店。经了解乌镇,桐乡下发通知是10月15之后任何西安当地人不得入内,杭州省所发布的疫情规定不限制中风险地区,非密切接触人员的自由活动,对此诸多网友产生议论。
首先酒店管理人员对疫情防控知识认识有欠缺,且不得随意侵犯消费者权益,若疫情防控部门给予疫情期间外来人员流动通知,可以联系有关部门,是否需要对中风险地区到来者进一步做核酸检测,若真存在潜在疫情,酒店的这种激进的办法,将危害公共人群的人身安全。
当地疫情防控办回应,这是嘉兴市新下发的疫情防控政策,引起大众的质疑与不满,乌镇,桐乡作为著名的景区人员流动数量大,疫情管理人员在严格执行疫情有关规定同时,对现存中风险地区的外来人员进行合理化的安排。
当酒店实行非正当手段将其赶出时,消费者刘女士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