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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一家餐厅消费时发现食品里面有一只蚊子,但没有对他人体造成伤害,这样构成赔偿吗?
这消费者也太小题大作了吧?其实如果吃到菜品里面的异物,当时就应该提出,对于蚊子这种小东西,说实话,如果店家好商量,最多也就给他退菜打折,连免单的资格都不太够,而且菜品这种人工操作的东西,就是国家规定也没说出现异物的具体解决方法,都是消费者和商家自行协调,除非是蟑螂呀老鼠呀或者说是变质食品什么的会稍微严重一些外,像你所说的那种人,说句不大中听的话,纯粹是没事找事型!
你自己也说了,食用时发现对人体无害,本来就是,假如自家做菜飞了只蚊子进去,大不了也就是倒了,部分人可能还舍不得倒,直接把蚊子挑出继续吃,没准连筷子都不会换的。再说了索赔也要讲证据的,他总不见得把蚊子带回家吧?就算他精打细算带了,也要证据证明这个蚊子就是出现在商家的蚊子,就算你什么证据都有,估计也没谁愿意帮你接这个案子,多少见呀?因在餐厅用餐吃到蚊子一只,索赔!!!!
其实店家也算诚恳,这样的店应该是家大店吧,小店一般不睬你的,再说索赔凭什么呢?如果以身体受伤为由,估计店家最多也就带他上医院做个全身检查,而且检查的时候没准还得受医护人员的白眼,纯属为医院作贡献嘛!
这件事,索赔是没什么希望了,真想得点什么,大概也只能叫店家带这位吃到蚊子的“老人家”去医院体检了,但真的得是十分厚道的店家才会带他去,估计多数店家会说:“您先去检查,如果一旦查出因这只蚊子而导致的任何疾病,本店负全责!”听听吧,这话套可多了,哪个医生敢说你这病就是那只蚊子引起的呀????????????
唉,我也是半夜睡不着,无聊透了才会来回答这个关于蚊子的索赔问题!!!!!!!!!!!
在酒店吃饭时钱包被盗 酒店是否应该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同时该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钱包丢失,作为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酒店应承担一定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在就餐期间,你和酒店之间也就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中,酒店要承担保护你人身、财产安全的附随义务。酒店没尽到该义务,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你可以与酒店协商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要求酒店承担一定的赔偿或补偿。但是,通过司法解决在举证问题上可能面临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要举证证明钱包是在就餐期间丢失,财物损失的大小等问题,如果你不能证明这些问题,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相对而言,酒店声誉较好,为维护其自身的声誉和形象,与其协商解决较易沟通,但是全部赔偿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损失大小不能仅凭一面之辞
我去酒店吃个饭为什么还要加百分之十五的服务费加增值税啊,
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承担的。你的任何消费,包括在酒店吃饭,都是有增值税的,不管是否开具发票。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增值税不包括价格之中,需要购买者另外支付。这与以前的营业税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即营业税是包括在价格之中的,消费者看不到自己在消费中承担的税收。
其实,不管任何税收,消费者都是最终的承担者。销售者销售任何项目,都需要缴纳税收。这些税收交的钱从哪里来?肯定都是购买者或者消费者支付的,销售者不会凭空生出税款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