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积分消费的发票开给天猫怎么做账务处理
- 2、消费积分的发票开给天猫,怎么做账?
- 3、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 4、开具消费积分发票后应该怎么做
- 5、招行信用卡积分入账及有效期什么规定?
- 6、招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多久入账?积分是入账后多久计入?
积分消费的发票开给天猫怎么做账务处理
1741.29元是客户从其他商户那里获得的积分到店里来消费,你们开出了销售发票,应当作为营业额和销售增值税入账。款项做“应收账款-积分”,在你们承诺的客户消费积分中列支。
供参考。
消费积分的发票开给天猫,怎么做账?
积分是一项资产,但因最终不会收款,但即然可以给客户用,至少说明是一种代货币资金,例如以后客户需要付款给天猫时直接冲抵,所以仍应挂其他应收款-天猫积分科目,到使用时再予以冲抵。
当然,其实这种积分并没有消耗成本费用,你也可简易处理,不予入账,当能使用时直接冲减成本即可。
积分兑换业务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1、积分兑换:
借:销售费用--现金券
贷:主营业务收入
积分兑换授予方商品或指定第三方商品的实例对于该类业务,会计准则要求采用递延收益法核算,但并未对递延收益的分摊方法作出明确的规范。
2、积分销售返现:
销售返现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现金
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与销售有关的差旅费应计入销售费用。
扩展资料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1、销售返利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应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销售返利采用返给所销售的商品方式的,支付销售返利方的会计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有关存货科目,同时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还应视作销售处理,要计缴增值税,收到销售返利方,视作调整原进存货成本,冲减有关存货成本,并要计缴增值税。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开具了普通发票,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开具消费积分发票后应该怎么做
要分情况纳税
有的积分是单用途的,仅可兑换本单位的商品或服务。有的积分兑换范围较广,消费者持积分可以在第三方兑换服务或货物,相应减收或免收价款,由积分发售单位与第三方直接结算或通过专门的积分兑换平台(第四方)结算。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开票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增值税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增值税。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招行信用卡积分入账及有效期什么规定?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规定,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车卡、城市主题系列金卡积分有效期为3年。航空联名卡消费里程及凯莱酒店集团联名卡积分有效期以合作方公布为准。 信用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在消费入账日的次日生效,发生信用卡退款,将扣除该笔消费的积分。
当持卡人名下同时拥有多张招商银行信用卡,那么不同主卡内的积分可合并使用,帮助持卡人能尽早换到心仪的商品。
比如你同时拥有招商银行信用卡和卡和招商银行汉庭联名卡,则他的这两张卡的积分可以合并到一个账户一起使用,能帮他更早兑换到心仪商品。
如果您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不可合并计算。
各类航空联名信用卡的消费金额全数自动折算为里程,所以不可与其它信用卡积分合并计算。
招行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多久入账?积分是入账后多久计入?
招行信用卡消费累积的积分在消费入账日的次日生效,入账后计入也是次日生效;
信用卡发生退款,将扣除该笔消费的积分。招商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车卡、城市主题系列金卡积分有效期为3年。航空联名卡消费里程及凯莱酒店集团联名卡积分有效期以合作方公布为准。
扩展资料:
积分兑换:
1、用户可于“招商银行App”和“掌上生活App”使用积分兑换积分商城实物及虚拟商品,参与积分游戏、积分抽奖,使用积分时,优先使用即将到期的积分。
2、由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积分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商城实物及虚拟商品、航空里程、酒店积分等),其供应品种、数量、生产商、供应商、供应期限、兑换分值、兑换比例和上限等,
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无法提前通知,招商锒行不承担提前公告或通知以上事项及其变更的义务。
3、纯积分商品不提供发票,部分积分+金额的商品可由用户发起开票申请,招商银行协助与供应商沟通,但仅开具金额部分的发票,积分部分无法提供。用户可在兑换积分商品的30天内申请开具发票,逾期将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招商银行 - 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