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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酒店花费了一万可以分期付款吗
肯定不行啊 你既然能花费肯定也能承受吧!这不是买房车 还可以分期 建议下次好好计划下 别花了 还想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合同如何解除
1、解除条件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条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
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2、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
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扩展资料:
法律特征
1、标的物的先行交付性。分期付款买卖是“物先交付型”买卖,即出卖人将买卖标的物一般在买受人第一次支付价款时即刻交付给买受人。
2、价款的分期给付性。买受人的价款是按一定的期限分阶段支付的,即买受人在占有标的物之后,需分两期以上的次数支付价款,否则则不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保留权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但诚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条件”与民法意义上的”条件“ 有所不同,这里的条件宜解读为”负担“,类似法条,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与此类似者,尚有《合同法》第160条、《民法通则》第111条、《民通意见》第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5条第一款第(二)项等,亦可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 协议
你好:
请参考。
合同编号:
分期付款 协议
甲方名称:(我)
甲方住址:
甲方法定代表:
甲方法定代表住址:
乙方名称:某某公司
乙方住址:
乙方法定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住址:
经过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条款。
1 甲方以2400元的价格卖一台电视机给乙方。
2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2400元。从购买之日起,每个月的某某日给我充值100块钱的话费,共2年付清。
3 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4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