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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能查酒店消费记录吗(怎么查酒店消费记录)

KTV免费预定 2023-01-10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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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可以查到酒店入住记录吗?

店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 如果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调查某些事实,可以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并要保存查询记录。酒店是特种行业,需要特殊管理,而公安机关是特行的管理单位,因此,有权对登记的信息随时进行查询。派出所民警可以通过警务通(当然电脑上也可以查询的),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的。在哪个酒店住过,都是可以查出来的,平时酒店登记记录都会上交到派出所。所以住房一定要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酒店会带你去派出所复印登录之类,很麻烦的。关于用身份证查住宿记录:私人是不能查询的,但是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证号查开房记录是可以查到的,一般的开房都需要身份证。住宿时间肯定有,还可以查到住宿的宾馆等消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公安能查开宾馆记录吗

公安系统可以查到开房记录。开房和住宿都要出示本人的身份证登记,与此同时身份证的信息会发送到公安局的系统上去,但是除涉及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办理需要调取外,普通民警并没有权限对个人的通信记录、开房信息、居住地址等进行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公安局可以查到宾馆入住记录吗

酒店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安能查,但是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 如果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调查某些事实,可以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并要保存查询记录。酒店是特种行业,需要特殊管理,而公安机关是特行的管理单位,因此,有权对登记的信息随时进行查询。派出所民警可以通过警务通(当然电脑上也可以查询的),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的。在哪个酒店住过,都是可以查出来的,平时酒店登记记录都会上交到派出所。所以住房一定要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酒店会带你去派出所复印登录之类,很麻烦的。关于用身份证查住宿记录:私人是不能查询的,但是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证号查开房记录是可以查到的,一般的开房都需要身份证。住宿时间肯定有,还可以查到住宿的宾馆等消息。

法律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本人可以去派出所查酒店入住记录吗

本人可以去派出所查酒店入住记录,但也不能随意去酒店查。宾馆的住宿系统是和公安局系统联网的,公安局必要的时候可以在公安局系统查到个人的住房记录。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派出所的人可以随意查别人的酒店记录吗

法律分析:可以查。但是需要看警察查酒店记录是否属于执行公务。如属于办案需要是合法的。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警察私自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算违法行为。公安系统有显示两人同时入住酒店的信息记录。目前,在国内须入住酒店的话,就得出示身份证或军人证等之类的证照,核实准确后,个人的身份信息要上传到当地派出所,宾馆和所有公安系统及派出所是联网的,派出所能准确的查出几个人入住,入住地点和时间。如果是普通人查,他没权利查到隐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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