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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酒店发现隐形摄像头,消费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
2022年10月份,湖南的一家酒店被发现安装了隐形摄像头,客户立即进行了报警处理。这类事件一直层出不穷,不法贩子利用偷拍的视频来谋取不正当的收益,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侵害了客户的隐私权。其实,酒店方面也很害怕发生这样的事情,但为什么还是一直发生呢?原因大多是清洁阿姨不具备足够的意识和技能来检查房间摄像头,再加上部分酒店管理者的安全意识不足,总以为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我们消费者在出门时需要住酒店的时候,应该怎么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呢?
一、利用手机等设备来检查房间
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进入房间后,关上门,拉上窗帘,让房间处于黑暗的环境,然后打开手机摄像头对着房间扫一圈,重点位置要重点扫。如果发现有红灯闪烁,就要立即检查,看看是不是摄像头。如果是经常出差的话,可以购买一个热成像设备,在入住之前,检查一下房间的设备。只要摄像头工作,就会发热,就可以检测出来。
二、在房间内穿好衣物
为了保险起见,在经过手机检查没有问题之后,我们还是要做好防护。除了洗澡的时候,不要在卫生间以外的地方不穿衣服。由于卫生间是一个比较潮湿的环境,一般不法贩子不会把摄像头安装在卫生间的。出了卫生间之后,一定要穿好衣服,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为了健康着想。
三、一旦发现摄像头,立即报警
如果我们不幸检查出了摄像头,那就一定要报警处理,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这类事件是不排除酒店人员自己安装摄像头的,所以一定要报警处理。大家出门在外,万事要小心。
酒店怎样保护客人的隐私安全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于自己不愿公开的个人信息所享有依法受保护、披露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作为隐私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1)秘密性,权利人的个人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处于不公开状态;(2)保密性,指权利人采取的一系列防止隐私泄露的行为、措施。(3)精神性,指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是无形的,属于精神性人身要素;权利人的个人信息公开与否对精神、情感带来较大影响。可见,隐私权具有人身性,不可转让,与权利人的精神、情感不可分离,其受损害的结果表现为精神痛苦的心理状态。
由于酒店提供的是生活服务,这必然容易涉及客人个人隐私问题,如服务员通过向提供客人客房服务,从中就可以了解到客人的基本起居情况:何时起床,起床后一般做些什么——洗澡,还是做运动;客人喜欢穿什么品牌的衣服,用什么牌子的日用品,有哪些嗜好等。酒店对客人细致的观察与了解,可以满足酒店向客人提供个性化服务的需要,但由于酒店对此把握不妥,造成越来越多的客人意识到他们的个人权益随时都将受到侵害,严重影响客人在酒店的活动,也使得客人对酒店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我们常可看到,一些服务员未经客人同意将钥匙交给第三者;服务员未经客人同意直接用钥匙开门进入客人房间,等等现象。虽然一些酒店明确提出诸如:当酒店将钥匙交给客人的那一瞬间起,客房就属于客人的,不论任何人进入客人房间,都必须经过客人的同意;不论房间是空房,服务员在进入客房时都必须敲门;Only Chambermaid canentry the room alone.(只有房务员能单独进入客房)等规定,但是,上至管理者,下至服务员,对这些规定的内涵了解又有多少,要不怎会出现这些多的问题?可见,目前酒店对客人隐私权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
一、造成客人隐私权泛滥的主要原因
1、出于酒店管理方面的需要
一方面,一些酒店为提倡个性化的服务,针对客人的不同特点进行服务,必然通过一切途径来达到了解客人的客史信息(包括常规信息、个性化信息、消费特征信息和宾客评价信息等),以便为客人提供超值的服务以吸引住客人。酒店通过众多表格(订房单、住宿登记表、宾客意见书等)了解到客人常规信息,同时酒店还设置宾客关系主任,来与客人进行沟通,以尽可能多的了解客人的真实需求,酒店还通过对投诉的处理来进一步了解顾客,另外也让与客人直接接触的服务员通过服务过程仔细观察和收集客人的各方面资料,形成客史档案,包括客人的照片、姓名、别称等。
另一方面部分酒店习惯性地以侵犯受宪法保护的个人隐私权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如一些酒店通过包括电视摄像机在内的大量仪器对在所有公共区域对客人进行监控,客人的电子邮件信息和其他通讯也同样受到例行监控,这造成客人的不满。
2、员工的猎奇心理
酒店多数员工的年龄都在18-25岁之间,这个年龄正处在最好奇的时期,他们往往容易对一切未见过的人或事感兴趣,易观察一些客人的细节甚至是绝对隐私,来充实、填补酒店枯燥的工作。如有些服务员未经敲门随意撞入客人的房间,或随意动客人箱内的物品等。
3、酒店忽视对员工品格管理
目前多数酒店着重对员工的工作技能进行培训,而往往忽略对员工包括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培训,造成员工对客人的不忠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随意将客人的稳私告诉其他无关人士,以作茶余饭后的笑料;更有甚者还以此要挟客人以获取钱财。一些服务员为了个人的利益,甚至将客人的信息卖给对此感兴趣的第三者,给客人造成伤害。
4、高科技带来的弊端
随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一系列可以通过人的声音、指纹、DNA、视虹膜或其他个人特征来证明个人身份的新技术使保持隐私、使用匿名变得更加困难。人们通过不断复杂化的技术还可以对个人的大量资料进行提炼,制造出一份高度详细的个人财政状况以及个人习惯与兴趣的记录,这易让客人感到他们的个人稳私随时会受到损害。洛杉矶世纪广场拥有最精致的电子套房,导入系统自动地辩认客人并开启房门,置放在套房入口的微型摄像机能让客人不用打开房门就可以看见来访者并与之对话。广州、北京已有个别饭店安装红外感应器,服务员无需敲门、按铃或查看有无“请打扫”牌,只需坐在楼层工作室注视红外感应显示器,就可知哪些客房有人,哪些无人,并据此酌情打扫整理或开夜床等,这样,服务员能适时适当地为客人服务,而不会再去干扰、影响客人的起居、工作,同时又丝毫不触犯客人的隐私。
5、文化影响
中国人讲求团队精神和相互依赖,常常在群体中寻求认同和归属感,同时中国从众倾向大,喜爱合作和共处,并且倾向于多人共同负担或逃避责任。如在问候方式上,注意避免侵犯客人的隐私权,中国人常习惯问对方:“你去哪儿?”“去做什么?”“饭吃好了吗?”等。某酒店有位员工就因问话过程中的过失,造成这位女客人误认为员工说她“到公园去工作”,认为员工在污辱她,严重侵略她的隐私权。
目前国外的酒店客房外一般不装门铃,因为在上流社会,事先不联系而径直敲门访客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而饭店服务的原则是服务员基本不与客人接触,因此,门铃也就显得没有必要。而在中国酒店仍然保留着按门铃的现象,造成属于“暗”的客房服务变成了“明”的服务,严重影响客人的休息和隐私。如硬石酒店将房门外常挂着的“请勿打扰” 牌换成“PRIVACY”(隐私)牌。
二、酒店对客人隐私权的保护措施
1、培养员工良好的品格
美国培基教育学院品格训练中心何霆翱主任提出 “品格第一”培训的重要性,他认为员工的好品格是企业的持久动力,所谓好品格是一个人无论在任何场合都按最高要求的行为标准做正确事的内在动机。因此,酒店应依据品格建立酒店文化,注重学习一种品格(包括节制、敬重、谨慎、真爱、可靠、效忠、诚恳、诚实、美德、知足等),及时纠正员工存在的问题,依据员工品格进行业绩评价。作为酒店而言,更需要提供以品格教育为核心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同时加强法制意识的教育,以真正提高员工自觉保护客人隐私的意识。
2、站在客人角度提供“恰到好处”的个性化服务
记得有一个例子,说有位欧洲客人到一个高档酒吧,当这位客人喝完一杯啤酒时,服务员问:“先生,您要再来些吗?”客人反感地说:“你把我看成什么人了,难道我是酒鬼吗?”。不论这位客人的做法是否合理,但酒店在提高个性化服务时,应注意服务客人的尺度,以免引起客人的反感,造成对酒店的不满意。
3、正确运用高科技
酒店可运用高科技提高对客人隐私权保密。香港大成饭店运用“红外线感应器”系统,探测客房内的物体运动频率来判断客人是否在客房内,以此来提供客房服务信息,以此来避免服务员过多的打扰客人,从而保护客人的隐私;同时,将饭店的电视系统与前台的电脑系统直接联网,确保留言转达的准确性和保密性。日本的爱情酒店为提高客人的隐私权,让客人在房间里从电视上了解自己的帐单;客人要离开时,只要把信用卡插入门口的付款机付款便可,这些做法让住此酒店的客人不遇到其它客人,保证客人的秘密,受到客人的欢迎。
4、提高客人的自助服务程度
酒店可通过提高客人参与服务的程度,以减少员工对客人部分活动的干预。如一些酒店让客人将所点的菜单自己送到厨房,待菜肴制作好后,再由客人自己取走。这些做法的目的都是通过提高客人的自助程序,来减少服务员对客人的干扰次数。一些酒店选择让客人自己动手整理房间卫生;香港半岛酒店利用“狗洞”(设置在房门边墙下联,接门外与客房内的一个小洞),可让客人将需送洗的衣物或需擦拭的皮鞋放入狗洞,服务员可通过走廊上的门将衣物或皮鞋取走,而当衣物洗净或皮鞋擦拭干净后,再由服务员送回到洞内,客人从内部取出。北京某酒店在房门外墙角平台放上一盆鲜花,当客人离开时,就将鲜花挪走,当客人进房后,又将鲜花放在门边上,以方便向客人提供不打扰服务。
5、通过立法强化隐私权保护
目前我国立法上尚未有隐私权的明确规定,实践中发生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通常依其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调整,操作性不强。因此,一方面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对隐私权给予明确规定,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酒店也应强化服务员对客服务中的法律意识,提高住客的隐私权。
这些规定影响到饭店的经营管理,包括日常经营中的顾客预订和登记、忠诚顾客促销活动、市场信息调查、饭店内的特许经营和附属服务。所以在顾客登记入住时,在填写登记入住卡时,可以根据新的隐私法,在登记卡上加上一个顾客可以选择的空格,注明:如果你不想将你的个人信息用于促销和被我连锁饭店使用,请打钩。
宾馆泄露客人隐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泄露客人隐私要承担的责任有: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十条: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牡丹江爱丁堡时尚宾馆保护客户隐私吗
保护。
1、酒店是不能随意泄露酒店客人的资料,酒店留底的登记资料也只是备公安机关检查的,如果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牡丹江爱丁堡时尚宾馆保护客户隐私。对客人的隐私保护,是最基本的原则。
酒店客人信息泄露。
针对被酒店泄露隐私的情形,如果侵害了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二、侵犯隐私的行为包括哪些(《民法典》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