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请假之规则
1.事假
#定义:因个人原因不能至公司上班谓之事假,当日不予计算薪资,并扣除一定的考核分。
1.1需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1.22天以上(含)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1.33天以上(含)则予以退训处理。
2.病假
#定义:因个人身体原因且经师开据有效证明,不能至公司上班谓之病假,每月第一天病假可享有全勤奖,但得扣除当资,第二日开始不予计算薪资及全勤奖。
2.1凡请病假者,原则上须当天填写[请假单]报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不接受或托人告假(急诊除外)。
2.2在病愈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将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送交本部门审验,否则按旷职处理。
2.33天以上(含)经部门经理核准后方可准假。
2.44天以上(含)则予以退训处理。
(声明:本文图文内容仅供参考)